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的案例,引发不少人关注。综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后陈某申请仲裁,请求该妇产医院支付其克扣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由妇产医院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少发工资。双方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妇产医院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强制员工通过朋友圈宣传的企业,感觉挺掉价的,难道员工连一点工作和生活的界限都没有吗?但从一些网友的讨论来看,现在不少企业都有这种要求,让员工在朋友圈宣传企业。比如,有些保险公司不仅定指标,还要拉人头。
芝麻妹认为,朋友圈属于员工个人私域资源,凭什么天天要给公司免费打广告?如果公司能给配一部工作手机,工作微信,别说一天一条朋友圈,一百条我都能发!对于不少企业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或点赞,你有遇到过吗?你的工作和生活有界限吗?留言一起来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