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开小米与前员工何某相关劳动争议二审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小米需与何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即便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小米公司亦应对何某进行培训或者调岗,经培训或调岗后,如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小米公司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绩效改进计划》不属于培训,小米公司在未对何某进行培训、调岗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故判决小米公司与何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小米公司主张因何某绩效考核分数较低,属于不能胜任工作,何某签订了其公司制定的《绩效改进计划》,实为对何某进行的培训,其中约定何某的具体改进目标和衡量标准。经评测,何某此次改进计划反馈分数低于最低要求,应视为其不能胜任工作。小米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通过微信形式告知何某改进计划不达标,属于经培训后其仍不能胜任工作,并向其邮寄了解除协议,小米公司认为与何某解除劳动合同应属合法。
何某认可存在两次绩效考核,但主张小米公司仅向其明示了最终分数,未告知其具体的考核标准及考核过程,故其并非不能胜任工作。小米公司有意将其劝退,公司人事于2020年11月4日通过微信告知其绩效改进结果不达标,属于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邮寄解除协议。但实际并未收到小米公司邮寄的文件,故认为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劳动关系系存续状态,小米公司应与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对此,不少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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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上这次热搜,败了好感,还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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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这个说辞,里边可操作的空间太大,众所周知末位淘汰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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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培训和调岗,就辞退,小米这次不仅赔了钱,还失了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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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要想裁员,其实可以不必绕弯,直接给当事者说明,把该给的补偿给到,也不至于今天败了名声,失了风度。
对此,小伙伴们是怎么看的呢?